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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六)

本日不對外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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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檔案看百年來臺灣女性地位之轉變

發佈日期 2011年
撰文/臺史所檔案館

回顧歷史,臺灣傳統女性終其一生多為依附於男性之下的附屬品。從清領到戰後,隨著外在政經環境的改變,女性漸漸能由閨房、廚房、廳堂等傳統領域中釋出,走向實現自我意志的人生,在社會各個領域多元發展,並取得不亞於男性的成就。這段臺灣女性境遇蛻變的歷程,惟有透過一頁頁留存至今的文字與圖像紀錄,後人才得見其芳蹤。
本篇專題將以百年來女性地位之轉變為主軸,從傳統女性、命運轉折、展現自我三個面向,呈現臺灣女性的百年風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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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女性

清領初期,男性移民多半隻身來臺,因而產生男多女少的性別失衡現象。部分來臺漢人娶平埔族的婦女為妻,故產生「有唐山公,無唐山媽」之說。此外,臺灣位處清帝國疆域邊陲,受到傳統禮教的束縛相對少於中國大陸,女性可結伴看戲、盛裝出遊、打理生意、參與農地開墾等,展現出臺灣女性活潑開放的一面,遂有「臺灣舊俗,寬於婦責」之說。但傳統對於女性的束縛仍然存在,並隨著文治日盛而逐漸加強,使得女性生活較為活潑開放的社會特質逐漸消失。

一、 待「估」而嫁
清領初期的性別失衡所造成婚姻論財的社會現象,使嫁女需附上可觀的嫁妝,這對家庭經濟造成沉重負擔。隨著西部平原的漸次開發以及人口的增長,女性不再「奇貨可居」。因此,處在父權社會及農業經濟的架構下,相對於男性子嗣具有宗祧繼承、農作主要勞動力的功能,未嫁的女性成員在家族中顯得無關緊要,若遇家中經濟困頓或八字不合等原因,便如商品一般質押、買賣,成為他人的養女、查某(女間)、媳婦仔,甚至為藝妲。

日治初期於宴席中陪侍及彈奏琵琶助興的臺灣藝妲。藝妲的養成,除著重纏足(縛腳)、言談舉止外,老鴇更聘請先生教曲、讀書識字,甚至作詩填詞。圖1:日治初期於宴席中陪侍及彈奏琵琶助興的臺灣藝妲。藝妲的養成,除著重纏足(縛腳)、言談舉止外,老鴇更聘請先生教曲、讀書識字,甚至作詩填詞。
大正年間,忙著揀茶的女性。其中也有未婚少女加入以協助家計。圖2:大正年間,忙著揀茶的女性。其中也有未婚少女加入以協助家計。
圖3:1912年4月27日,板橋林家林祖壽與清水蔡家蔡嬌霞的結婚照。立於兩側的幼女與婦女,應為專事照料蔡嬌霞生活起居的隨嫁(女間)。

二、 成為人婦
查某人,菜籽命;嫁到好尪,一世人呷袂空;嫁到歹尪,就操煩一世人。
臺灣女性在傳統社會中依附男性而存在,原生家庭為借居之所,必須透過婚姻才能取得在世及死後的永居之地,藉由傳宗接代的生育能力決定在家族中的財產繼承與權力地位。因宗祧延續、經濟、家族財產繼承等目的不同而締結婚姻,順應了父家、夫家的期待,女性才得以列名於族譜與神主牌。

圖4:游家歷代族譜。族譜未將女兒列入其中,僅見的女性,都是以妣(妻、母)的身分,作為夫家家族成員,在族譜中取得永遠的歸屬。

(一)嫁娶婚
傳統上,婚姻的形成,是由父母尊長為其子女選擇婚配對象,以門當戶對為首,而後講求女子容貌端正、纏足、女家血統純正(無惡疾)。爾後經媒人於男女雙方間來往撮合後,行六禮等婚儀成婚。當新娘出花轎入新房,與新郎行合巹之禮,便進入夫家,取得妻的身份。

圖5-圖7:1912年4月27日,清水蔡蓮舫之女蔡嬌霞出嫁板橋林祖壽時的行列
圖8:新郎、新娘行婚儀,跪拜天地的情景。女性在經歷婚禮儀式後,進入夫家成為人婦,以傳宗接代的能力,決定在家族中的地位。

(二)小娶
由於傳統嫁娶婚講求複雜的婚禮儀式,對於貧困家庭而言,所需的聘金、嫁妝更是沉重負擔。除經濟因素外,在缺乏男性繼承宗祧,或寡婦無力養家等情況下,遂出現所謂的「小娶」,其型態有招婿、招夫、納妾、媳婦仔等。

 1.招婿、招夫

缺乏男性子嗣的家庭,為宗祧延續與實際農作勞務需求,遂招贅婿入住女家。婚後所生子嗣,依事先約定須為女家抽「豬母稅」,即部分男性子嗣繼承女方姓氏、香火。而已婚守寡的婦女,在經濟考量下「招夫養子」,男方入住女家,成為經濟支柱來撫養亡夫血脈、照顧年老公婆;或因亡夫無子,「招夫」以求生下可繼承亡夫香火的男丁。

圖9:1881年吳徐氏立主婚招贅字。吳徐氏長男身亡後,身後留下長媳鍾氏及長孫吳德應、次孫吳德詳,故招張阿苟為夫以「招夫養子」。此種因現實因素所形成的婚姻,首要便是立下字據,內容包含女方、寡婦亡夫家族的宗祧及香火祭祀,女方財產的繼承方式等。

 

 2.納妾

傳統婚姻關係雖以一夫一妻為基本形式,但允許男子娶妾。妾的來源為聘娶或購買,或將家中女婢納為妾者,即收房。大體而言,妾是家族的一員,親屬關係與正妻類似,只是地位較低,全家一切內務由妻掌管,妾也受妻的拘束。

圖10:1925年日本眾議院議員田川大吉郎訪臺與蔡蓮舫等留影。前排右至左為蔡蓮舫、蔡伯淙、田川大吉郎、蔡伯淩、廖貴(蔡蓮舫之愛妾),後排右起為蔡培火、蔡伯湘(蔡蓮舫養子)。
 3.媳婦仔

因傳統婚禮中的聘金及嫁妝所費不貲,貧困人家無力負擔的情況下,遂出現「媳婦仔」。女童自幼便入夫家,待成年後方與夫婚配,一來可節省婚禮費用,二來自幼生長於夫家,由公婆扶養長大,較能順應家中習性,並且增加家中的勞動力。

圖11:《水竹居主人日記》中有關媳婦仔的記載。1917年12月16日,張麗俊於日記中記載,協調陳祿欲將當了張貴註媳婦仔9年的女兒贖回之事。

三、 家庭生活
一隻雞公喔喔啼,一個媳婦早早起,入大廳洗椅棹,入房間作鍼黹,入灶腳洗碗箸。讚美(o lo2)兄,讚美(o lo2)弟,讚美(o lo2)親家賢(gau5)教示。煩惱豬無糠,煩惱鴨無卵,煩惱小姑要嫁無嫁妝,煩惱小叔要娶無眠床。
「一隻雞公喔喔啼」生動地刻畫臺灣傳統婦女一日的生活,上侍公婆、下撫子女、照料姑叔、農閒兼差貼補家計,打點家中大小事務。當家中無男性尊長時,「媳婦熬成婆」的成年婦女才能代理家長治家、管理財產,並主持析產分家或典賣等事宜。當女性走向生命的尾聲,回顧婚姻最實質的意義,便是透過婚姻取得列名神主牌,接受子孫香火的祭祀。

圖12
圖13
圖14
圖15

※養兒育女(圖12)、洗滌衣物(圖13)、搗米(圖14)、織布(圖15)等家務,均是女性婚後需承擔的責任。

 

圖16:明治年間在大甲帽蓆會社編大甲帽、蓆的婦女
圖17:大正初期從事揀茶工作的婦女
圖18:昭和年間龍潭地區的婦女採茶情景,婦女除了操持家務外,需從事副業,貼補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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