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臺灣醫療衛生事業的推手—公醫
1896年,臺灣總督府為有效執行衛生醫療政策,並建立島民的衛生觀念,採行後藤新平之意見,設立臺灣特有的公醫制度,即在全臺各地配置公醫,配合警察行政,從事各項醫療衛生相關業務,包括鼠疫、天花、傷寒、霍亂、瘧疾等傳染病及風土病之防疫、鴉片癮者之診斷、災變之人命救護、環境之清潔消毒、種痘、娼妓檢疫、驗屍、精神鑑定等。礙於領臺之初臺人醫師不足,1907年以前,公醫主要聘自日本國內,後為抑制經費支出,改採低新聘用臺人醫師之策略。
臺灣總督府醫學校自創設以來,迄1916年止,皆實施公費制度,公費生每個月得領取固定津貼,畢業後5年間需從事總督府指定之職務,其人數累計達280人以上,此批醫學校畢業生,即為1908年以降公醫的主要來源之一。如前述楊雲萍之父親楊敦謨,1907年自醫學校畢業後,翌年即奉總督府指派,於苗栗後龍擔任公醫,每月得領取津貼30圓,平時亦可開業收取診療費,據聞楊敦謨所開設之「扶蘇醫院」,設備醫術均堪稱一流,包括齒科以及產婦等醫療服務。
圖14:1908年總督府派遣楊敦謨擔任後龍公醫之任命書。
檔案來源:T0797_01_005_0537,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臺灣史檔案資源系統。 1922年以降,配合地方制度改革,公醫任免權由總督府移轉至地方長官,有更多地方上的開業醫兼從事公醫職務,鑑於多數公醫仰賴開業收入即可維持生計,不少地方遂將公醫改為無給職,僅針對於窮鄉僻壤開業且入不敷出者給與津貼。
儘管如此,因擔任公醫有助於提升社會地位,不少有志醫師仍主動爭取擔任公醫一職。如著名的醫師兼文學家吳新榮,1932年自東京醫專畢業後,返回故鄉臺南接任叔父吳丙丁開設的「佳里醫院」,其後更毛遂自薦擔任當地公醫。本館「臺灣日記知識庫」中收錄的吳新榮日記,詳細記載其欲擔任公醫之緣由,其內容顯示總督府欲藉由公醫制度,以低廉的成本推行衛生政策,臺人醫師則欲藉此機會提高政治社會地位,進而在有限的自治空間中發揮經世濟民之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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