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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日)

本日不對外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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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港文書與臺灣史上的族群互動

發佈日期 2006年2月14日
撰文/臺史所研究員 詹素娟

17世紀中葉,荷蘭傳教士教導新港社西拉雅族以羅馬字母來書寫自己的語言,即新港語。西拉雅族運用新港語拼寫自己的姓氏、記錄帳目,以及訂立契約。這些目前存留的語言文獻,稱之為新港文書,是研究早期臺灣社會珍貴稀有的資料,可了解荷蘭人對原住民的衝擊與影響、新港人怎樣逐筆失去村社的土地、新港人和漢人之間錯綜複雜的關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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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藏複製

一、線上列印

為響應各界對文史資源共享之期待,本館因應不同的資料類型,建置相應之資源系統,免費開放大眾使用。

  • 臺灣史檔案資源系統」:提供館藏目錄查詢,數位影像分為三個層級開放讀者使用,「線上閱覽」層級,可於登入帳號密碼後瀏覽影像,並自行列印,閱覽辦法請詳見「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檔案館館藏數位影像線上使用要點」;「到館閱覽」、「到館抄錄」層級之館藏,仍需親自到館使用。
  • 臺灣研究古籍資料庫」:收錄近4,000冊圖書、100多種期刊之數位內容,其來源為臺灣總督府圖書館、南方資料館及國立臺灣圖書館購藏帝大教授藏書。目錄全面開放檢索,讀者憑有效電子郵件信箱申請帳號後,可瀏覽全文影像,部分書籍並提供黑白掃描檔(PDF檔)下載。


二、到館複印

本館所藏公私文書,除部分採限閱管理、僅供閱覽抄錄之檔案外,凡憑證入館之讀者均得依規定申請複印。須填寫申請表單並簽具切結書,交由櫃臺人員辦理,並自行負擔複印費用。相關規定如下:

  1. 數量限制
    • 機構團體檔案:每人每日不得超過500頁。
    • 個人、家族與特定主題檔案:每人每日不得超過100頁。
  2. 複印方式與費用
    • 黑白複印:每頁2元。
    • 彩色複印:每頁10元。


三、數位檔案複製

因資料形態、採集協議以及著作權法等相關規範限制,讀者如欲申請數位檔案,須填寫「數位檔案申請表」徵得本所同意。申請之注意事項如下:

  1. 審核時間:約 3~7 個工作天。申請通過後,將酌收數位工本費:
    • 機構團體檔案:每幅 250 元。
    • 個人、家族與特定主題文書:每幅 500 元。
  2. 使用規範
    • 本館典藏資料僅限學術研究社會公益用途,且僅限當次申請之名義及申請者使用。不得重複使用、轉作其他用途或轉讓他人。
    • 讀者引用本館古文書、檔案、圖像等資料時,應詳細註明出處為 「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檔案館典藏」,並提供所撰寫之論文、專著或報告等成果乙份予本所存查。
    • 讀者複製及應用本所資料,應遵守「著作權法」等相關法規,不得擅自重製、出版、銷售,如侵害著作權人權益,應自負法律責任。
  3. 申請方式:
    請填寫「數位檔案申請表」(見附加檔案),並 email 至本館信箱 twharch@gate.sinica.edu.tw。流程請參閱申請表內說明欄。

附加檔案 大小
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檔案館館藏數位影像線上使用要點 164.63 KB
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檔案館館藏複製要點 415.95 KB
數位檔案申請表 137.0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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