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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隨想」姻緣到忍苦「生活」—白恐受難遺孀郭淑姿十年日記

發佈日期 2021年3月2日
撰文/王麗蕉、謝明如

郭淑姿(1925~2004),臺南人,白色恐怖受難者葉盛吉(1923~1950)的妻子。留有日記4本和筆記雜錄2件,記錄年代自1944年至1953年,約10年時間,收存於〈葉盛吉文書〉之中,2020年由中研院臺史所計畫團隊完成解讀,與國家人權館共同出版。日記內容記載郭淑姿自臺南第二高等女學校畢業後,參加升學考試,進而就業、結婚,未久面臨夫婿葉盛吉被逮捕、槍決,其在悲痛中竭力撫養愛子光毅之生活與心情記錄。是一部迄今罕見的政治受難者未亡人之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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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教育

日人治臺後,將其國內的學校制度引入臺灣,其中對臺灣影響最大的是初等普通教育(簡稱初等教育)。五十年間臺灣的初等教育雖依照種族(日本人、臺灣人與蕃人之別)施行不同的教育,然而,私塾仍舊存在於民間。此外,隨著政策、世界局勢與社會的變動,殖民政府的初等教育政策亦隨之轉變。日治期間的初等教育,約可分為三期:

分期 時間 說明
第一期 日臺分離政策
(1895年5月至1922年1月)
日本領臺之初,為養成通譯人才,設立國語傳習所供臺籍青年學習日語;明治三十一年(1898)國語傳習所改為公學校(圖6)與小學校(圖7)。公學校招生對象為臺籍兒童;內地人(日人)則進入小學校就讀,採取日臺分離教育。
第二期 日臺共學制
(1922年2月至1941年2月)
大正十一年(1922)修訂「臺灣教育令」,規定:「常用國語(日語)者入小學校,不常用國語(日語)者入公學校」。然,臺籍兒童能入小學校就讀者,寥寥無幾。
第三期 國民學校時期
(即1941年3月至1945年10月)
二次世界大戰開始後,殖民政府為使臺灣人徹底日本化,將外地的臺灣轉變成本土,因此推行皇民化教育政策。昭和十六年(1941)三月修訂「臺灣教育令」,初等普通教育改依「國民學校令」,將小、公學校一律改稱國民學校。
圖像 說明
圖5:圖片右上角即日治時期所拍攝的芝山巖學堂舊址今臺北市士林區惠濟宮)
【所藏編號T0149P0005_0042-001】
圖6:1927年,成福公學校(今臺北縣三峽鎮成福國小)學生畢業記念照
【所藏編號T0151P0007_0007】
圖7:臺北第二小學校(今臺北市中正區東門國小,拍攝時間不詳)
【所藏編號T020302_05_0440】
圖8:角板山(今桃園縣復興鄉)「蕃童教育所」
【所藏編號T020302_02_0454】
圖9:昭和年間,學生上課練體操的情形
【所藏編號T0151P0007_00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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