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衛生
日本領臺後,基於殖民統治的需要,將西式的公共衛生體制移植入臺,期望將臺灣建設成一個適宜日人居住的地方。由於明治二十八年(1895)日軍接收 臺灣的慘痛經驗,殖民政府於「始政」的第四天(1895年6月20日),便設立「大日本臺灣病院」(圖1)。往後,陸續因政策與環境之需要,設立「臺灣總督府醫學校」(圖2)、多種醫療機構,以及研究機構。 對於防疫措施與衛生觀念宣導方面,亦訂立相關法規規範。如「市街地共同便所取締標準」、「臺灣污物掃除規則」,以及取締隨意小便、推廣興建西式便所(圖3)、勵行定期及臨時種痘、嚴密實施檢疫、病患隔離與治療等,來改善個人、環境與居家衛生;並運用多元媒體宣傳(圖4),如巡迴各地演講、表演、展示 來推廣衛生觀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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