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04/20 (六)

本日不對外開放

*
費邁克臺灣圖像資料
本所購藏的「費邁克(Michael H.Finegan)文書」,內含豐富的寫真帖與明信片;此外,本所另有不少來自研究者採集或民間贈送的圖像資料,內容包羅萬象,彌足珍貴。自民國91-93臺史所籌備處與臺北藝術大學傳統藝術研究所協議合作,進行「臺灣視覺記憶數位典藏計畫」總計畫,共同修正與建立適當的圖像資料庫、欄位設計。目前,本項數位化成果已併入「臺灣史檔案資源系統」中,並開放於線上利用。
*
代書生涯

孫江淮從保甲書記、筆生學習起,到邁向自立門戶的專業代書,其接受西方法律的歷程,是他職業生涯中最引人注目的一面。

在進入孫江淮的代書生涯之前,須從明治38年(1905)日本當局頒布土地登記制度談起。由於登記制度的實施,人們對於民間代書的需求日增,代書的市場也日趨活絡,吸引了許多人投入這個行業。

大正12年(1923),總督府以敕令第41號公佈施行「司法代書人法」。該法規定,想要取得司法代書人資格的人,須向地方法院提出申請,經法院銓衡委員銓衡,通過考試後,得到地方法院認可授予資格,統一由法院來管轄。這是臺灣總督府從制度面著手區分,意在促使司法代書人在專業水準與素質的提升。同時期,還有行政代書並存。

日治時期的警察

警察是日治時期貫徹殖民政策之行政工具,其職權也相當廣泛,並且深入社會的每個角落。其職務包含:執行法律與維護公共秩序、監視公共集會、審理小刑案、取締吸食鴉片、管理當鋪等。此外,亦需協助地方政府處理一般行政事務。例如協助宣傳禁令、收稅、管理戶籍、普查戶口,及管理原住民部落。

保甲書記

孫江淮的第一份工作是大正11年(1922)在新化郡東勢寮聯合保甲事務所擔任保甲書記,時年16歲。該職務原由大哥得祿擔任,後因大哥返家協助父親孫湖的代書業務,因此由孫江淮接任。

日治時期警察、保正、保甲書記,構築了緊密的地方權力空間。警察主要是法律的執行者和公共秩序的維護者,需協助地方政府處理一般行政事務,且執行經濟統制措施。保甲書記則是輔助執行警察事務與一般行政事務者。

保甲書記的業務包含辦理戶籍、牛籍、車馬籍,以及於巡邏時配合警察擔任通譯,故與警察的關係相當密切。此外,當人民違反保甲規約,書記要向郡守請求過怠處分,並擔任保甲民會議時的通譯等。由此可知,保甲書記不僅擔任聯繫官方與人民最基礎的中介者,透過該職務,也可了解與接觸地方社會網絡。

日治時期的保甲制度

為加強社會控制,總督府訂定了「保甲條例」,規定每十戶為一甲、每十甲為一保;「甲」設「甲長」,「保」設「保正」,任期皆為兩年,為無給職。保正及甲長須協助日本當局維持秩序、宣傳政策、檢查環境衛生等內政。保甲不只輔助執行警察事務,舉凡民政、建設、交通、納稅及戶口調查等一般行政事務也在其執行範圍內。


大正12年(1923),聯合保甲事務所、善化派出所成員合影,後排右一為孫江淮的好友,同時擔任保甲書記的陳瑞鐘。


廣瀨秀臣(?-1945)

曾任鹽水港廳警察補、警務課勤務,離職後於善化地區開設「廣瀨秀臣司法代書事務所」。他不僅帶領孫江淮進入代書業,兩人的關係也相當深厚。日本投降前一天早上,孫江淮去找廣瀨談話,正逢廣瀨狹心症發作而過世。孫江淮不僅陪伴在旁,更為其辦理後事。

筆生

擔任保甲書記期間,孫江淮認為此工作單純且工作量大,還有許多文書以外的工作,無法學到什麼。因此孫江淮在擔任保甲書記八個月後離職,轉而從事商業經營。由於生意的關係,曾與代書、辯護士(今稱律師)接觸,而對法律產生興趣。大正12年(1923),時年17歲,成為司法代書人廣瀨秀臣的筆生和通譯,學習法律專業知識與實務內容,從此步上代書的學習之路。

 
右為大正12年(1923)年8月6日廣瀨秀臣、孫江淮等人寄給林石頭之明信片,為廣瀨秀臣的移轉開業之通知,除宣傳代書事務所的業務外,也告知顧客已聘用孫江淮擔任筆生;左為筆生時期的孫江淮 (攝於昭和3年〔1928〕)。

司法代書

林嘯瀛

臺南麻豆人,生於同治7年(1868),為麻豆林文敏家族之後。麻豆林家自林文敏起,便以麻豆為中心,向外擴散,擁有大量的土地,加以經商十分成功,累積大量資產,因此林家成為麻豆地區,甚至整個南部地區屬一屬二的大家族。

其祖父朝邦為武科出身。父名廷恩,為誥封奉政大夫,賞戴藍翎。而嘯瀛本人於日治時期歷任壯丁團團長、保正、鹽水港廳巡查補、麻豆區長等職。在個人事業方面,亦經營臺灣製藥株式會社,兼管家族的祭祀公業林裕發、順興館及育才公業。

孫江淮與林嘯瀛的接觸,源於辦理林家祭祀公業的代書業務,須時常進出林家而熟識。

經過9年筆生學習與磨練的日子,累積了豐富的專業經驗,孫江淮於昭和7年(1932),26歲之時,通過臺南州舉辦的第一屆司法代書人考試,並取得臺南地方法院院長的認可,開設「司法、行政孫江淮代書館」,開啟其獨當一面的代書生涯。

行政代書並不需經過考試,只要取得郡守許可,請得牌照,即可營業,並由警察管理。孫江淮所開設的代書事務所兼營行政與司法代書。其業務內容包羅萬象,如司法代書的業務就囊括了會社登記、土地登記、撰狀及公證等需與司法體系接觸的案件,與律師的差別僅在於不能當訴訟上的代理人。

行政代書則是辦理請領執照、商標權登錄,乃至於申請戶口謄本等,與警察、行政體系接觸之案件。而代書業務的各項收費,均須依據「代書業組合規約」內的標準來收取。

由於孫江淮的代書館包含行政與司法兩類業務,因此要對各類法律知識瞭如指掌,連基本的民法、商法、登記法,以及清代以來的舊慣判例也要有所了解,故需不斷充實相關的法律知識與經驗。在檔案中,存有許多孫江淮執業時,用來增進專業知識的資料,如《臺法月報》、《土地改革雙月刊》等,以及購買法律參考書籍之書信。如遇有疑慮或不清楚的地方,也積極的向同業或長者請教、討論。

昭和10年(1935)司法代書人改稱司法書士,戰後國民政府遷臺,又改稱為司法書記,並於民國58年(1969)廢除司法書記管理辦法。原在日治時期不動產登記業務,則由土地代書承擔。


日治時期購買法律相關書籍的明信片及戰後所使用的參考期刊《土地改革》。


11529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 2 段 128 號 人文社會科學館南棟11樓
電話:(02) 2652-5181 傳真:(02) 2652-5184 【意見表單】【系統管理
Copyright © 2010 Institute of Taiwan History, Academia Sinica.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