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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五)

本日開放時間 0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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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石門古戰場走入牡丹社事件

發佈日期 2013年
撰文/臺史所檔案館館員 李品慧

牡丹社事件中的石門古戰場,在戰後被屏東縣政府列為當地十大景點之一。(圖1)除了紀念碑上「澄清海宇還我河山」的文字,透露當年牡丹社人奮勇抵抗日軍攻擊的心境外,就當時臺灣的歷史氛圍有何意涵?大清帝國、臺灣、日本三者之間又產生了何種關係?何以位於臺灣最南端的牡丹社人會遭受日軍的攻擊?接下來隨著「時空旅行」特展旅人-沈葆楨的腳步,走入石門古戰場,探尋牡丹社事件發生的源由,瞭解沈葆楨來臺善後與建設的歷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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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契約
  1. 同治十三年(1874)十月 朱双桂等立承招贅婚字
    (本所購藏T0448D0369_0021-001 24.6x61.5cm)
  2. 光緒七年辛巳歲(1881) 吳門徐氏立主婚招贅字
    (本所購藏T0448D0369_0027-001 24.6x89.5cm)
  3. 光緒辛巳歲(1881)正月 陳鍾氏母子立贖身字
    (本所購藏T0448D0369_0022-001 24.6x56.4cm)
  4. 大清光緒十一年歲次乙酉(1885)二月 陳天杏等立讓麟書
    (本所購藏T0448D0369_0025-001 36.5x49.5cm)
  5. 天運庚子年(1900)12月 何阿興立承招婚字
    (本所購藏T0448D0369_0023-001 24.6x61.5cm)
  6. 明治三十七年甲辰歲(1904)五月 曾阿統立主招承婚字
    (本所購藏T0448D0369_0026-001 23.4x86cm)
  7. 大正十二年歲次癸亥(1923)二月十二日 徐阿房立承招婚字
    (本所購藏T0448D0369_0024-001 24.5x58.4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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