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04/20 (六)

本日不對外開放

*
新竹關西地區文書
「新竹關西地區文書」共68件,年代以清道光五年(1825年)為最早,日大正12年(1923)為最晚。內容以關西地區的土地文書、人身契約為主,並包含家族鬮分書等相關資料。透過本批文書得以瞭解關西地區的發展,客家文書遣詞用字的獨特性,以及早期平埔族與漢人在土地開墾上的互動情形。此外,對了解當代婦女生活史,極具參考價值。
*
臺灣省行政長官時期林業檔案
  1. 農林處林務局接收監理植松木行移交清冊
  2. 植松木行接收情況錄
  3. 電鹿場山林場該場職員彭德明二二八事件遇難損害統計單應依通知表式填列
  4. 林產管理委員會第一組令知太平山林場所開辦國語訓練班名冊准予備查
  5. 臺灣拓殖株式會社與臺灣中華公司簽訂白米換木契約書及各出張所辦理白米換木等相關報告
  6.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通報林產管理委員會密電奉轉國防部內定徵用日人標準各項函件

農林處林務局接收監理植松木行移交清冊

農林處林務局接收監理植松木行移交清冊:本檔案擁有大批日資林業會社及製材場的移交清冊,可知戰後國民政府接收日資會社之移轉脈絡。清冊中詳述會社財產,包括作業機具、房屋土地、工廠設備等,鉅細靡遺地登錄接收的品項,小至訂書針也詳盡記載。透過此文書,不但可知接收林業資產量,亦可得知日治末期伐木相關機具設備的使用概況,藉以推斷當時林業伐採技術的演進。
  • 資料來源:〈農林處林務局接收監理植松木行移交清冊〉,LW2_04_002_0002,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時期林業檔案,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臺灣史檔案資源系統」
  • 時間:民國 35 年 9 月 15 日~民國 35 年 9 月 21 日 (1946-09-15/1946-09-21)
  • 說明:本檔案擁有大批日資林業會社及製材場的移交清冊,可知戰後國民政府接收日資會社之移轉脈絡。清冊中詳述會社財產,包括作業機具、房屋土地、工廠設備等,鉅細靡遺地登錄接收的品項,小至訂書針也詳盡記載。透過此文書,不但可知接收林業資產量,亦可得知日治末期伐木相關機具設備的使用概況,藉以推斷當時林業伐採技術的演進。

植松木行接收情況錄

植松木行接收情況錄:本件為植松木行職員所撰寫的接收情況錄。從被接收者的觀點,以日文撰寫國民政府派人接收的情形。
  • 資料來源:〈植松木行接收情況錄〉,LW2_04_003_0045,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時期林業檔案,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臺灣史檔案資源系統」
  • 時間:民國 34 年 12 月 11 日 (1945-12-11)
  • 說明:本件為植松木行職員所撰寫的接收情況錄。從被接收者的觀點,以日文撰寫國民政府派人接收的情形。

電鹿場山林場該場職員彭德明二二八事件遇難損害統計單應依通知表式填列

電鹿場山林場該場職員彭德明二二八事件遇難損害統計單應依通知表式填列:本檔案有許多文書,可以忠實反映當時的社會現況,其中二二八相關書類即為一例,包括財物損害調查、人身賠償、處理撫恤原則、各林場呈報事變發生經過文件等,可作為研究官方處理二二八事件的參考史料。本件即為職員呈報的二二八當日己身所見,還有各出張所受損情況的公文。
  • 資料來源:〈電鹿場山林場該場職員彭德明二二八事件遇難損害統計單應依通知表式填列〉,LW2_03_016_0003,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時期林業檔案,臺灣史檔案資源系統
  • 時間:民國 36 年 3 月 13 日~民國 36 年 3 月 18 日 (1947-03-13/1947-03-18)
  • 說明:本檔案有許多文書,可以忠實反映當時的社會現況,其中二二八相關書類即為一例,包括財物損害調查、人身賠償、處理撫恤原則、各林場呈報事變發生經過文件等,可作為研究官方處理二二八事件的參考史料。本件即為職員呈報的二二八當日己身所見,還有各出張所受損情況的公文。

林產管理委員會第一組令知太平山林場所開辦國語訓練班名冊准予備查

政權移交後,「會說國語」為公務人員的另一項應具備「技能」。此件為林務局國語訓練班的開課往來函件與學員名單。在國語訓練班的實施辦法中,也提及推行國語的成效需列入年終考評。
政權移交後,「會說國語」為公務人員的另一項應具備「技能」。此件為林務局國語訓練班的開課往來函件與學員名單。在國語訓練班的實施辦法中,也提及推行國語的成效需列入年終考評。

臺灣拓殖株式會社與臺灣中華公司簽訂白米換木契約書及各出張所辦理白米換木等相關報告

臺灣拓殖株式會社與臺灣中華公司簽訂白米換木契約書及各出張所辦理白米換木等相關報告:從此件可看出,直到1946年台灣的局勢不穩定,連會社內部都得透過木材和臺灣中華公司交換白米,白米再遠從上海進口至臺灣。
臺灣拓殖株式會社與臺灣中華公司簽訂白米換木契約書及各出張所辦理白米換木等相關報告:從此件可看出,直到1946年台灣的局勢不穩定,連會社內部都得透過木材和臺灣中華公司交換白米,白米再遠從上海進口至臺灣。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通報林產管理委員會密電奉轉國防部內定徵用日人標準各項函件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通報林產管理委員會密電奉轉國防部內定徵用日人標準各項函件:戰後部份日人由國民黨政府徵用,留下許多相關資料。此件包含臺灣省日僑管理委員會所發的通知書,證明該日人可遣返回國;還有徵用日人的標準。別件中,也可看到日人潛逃回國的文書。
  • 資料來源:〈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通報林產管理委員會密電奉轉國防部內定徵用日人標準各項函件〉,LW2_03_012_0025,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時期林業檔案,臺灣史檔案資源系統
  • 時間:民國 35 年 12 月 19 日~民國 35 年 12 月 20 日 (1946-12-19/1946-12-20)
  • 說明:戰後部份日人由國民黨政府徵用,留下許多相關資料。此件包含臺灣省日僑管理委員會所發的通知書,證明該日人可遣返回國;還有徵用日人的標準。別件中,也可看到日人潛逃回國的文書。

11529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 2 段 128 號 人文社會科學館南棟11樓
電話:(02) 2652-5181 傳真:(02) 2652-5184 【意見表單】【系統管理
Copyright © 2010 Institute of Taiwan History, Academia Sinica.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