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列機構名稱:
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Administration, NARA
機構簡介:
美國國家檔案館 美國檔案管理事業的發展始於美國歷史協會(1884年成立),該協會成立後致力於檔案組織系統標準化的發展,遲至1934年美國國家檔案館(National Archives)方成為一獨立機構。1935年位於華盛頓特區的國家檔案館(Archives I)落成。1949年檔案館進行改組,改隸屬聯邦行政總署兼負管理現行文書的新任務,易名為國家檔案暨文書服務處(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Services, NARS)。1985年成為一獨立的聯邦機構,再次更名為美國國家檔案暨文書總署(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Administration,NARA)。身為美國官方最高的文書檔案指導協調與管理機構,其管轄33個文書與檔案單位,包含國家檔案館總館(The National Archives Building Washington, D.C.)、馬里蘭大學學院公園的國家檔案館二館(The National Archives at College Park,Archives II,1993年落成)、華府盛頓國家文書記錄中心(Washington National Records Center (WNRC)、聯邦註冊辦公室(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四處座落於華盛頓特區都會區的檔案機構、10個總統圖書館,以及分布於全美各地的19個區域聯邦文書中心。
美國聯邦政府文書檔案管理事業,在NARA統一規劃與集中管理的規範下,依據文書的生命週期,現行文書由各聯邦機構保管並發揮其行政功能,半現行文書在不具行政功能後,移轉到各區域聯邦文書中心保存管理,非現行文書則由NARA鑑定其保存價值,進行銷毀或移轉到國家檔案館保存等處置。NARA將具有永久保存價值的國家檔案存放於華府的國家檔案館總館與馬里蘭大學學院公園的國家檔案館二館。珍貴的重點館藏包括:著名的「獨立宣言」、「美國憲法」、 「人權法案」、「年度全國人口調查」、「二次大戰之軍事單位紀錄」等獨特性珍貴史料。該館同時也收藏了因國情需要在東亞地區所建立的許多圖資。 徵集/合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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