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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日開放時間 0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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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專題-檔案中的傳統臺灣女性

撰文/臺史所檔案館

傳統臺灣女性,在思想上接受男性為天的貞節賢淑觀念,身體上則處處受到限制,被當成物品一般的被買賣,甚至在家中經濟困頓、八字不合等原因下,成為最先被犧牲的對象,如商品一般的被質押、買賣,或成為他人的養女、媳婦仔。而婚後的女性,除侍奉公婆外,更需一肩挑起養兒育女、家務農務等大小事務。當「媳婦熬成婆」後,若遇家中無男性尊長,更需負起管理家產、分配財產等事宜。

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為使社會大眾對於早期的女性生活有更多的認識,特規劃以臺灣女性的傳統生活、走入職場、日記中的臺灣女性等面向為系列專題,深入的從臺灣史研究所檔案館所典藏的各類型檔案介紹早期臺灣女性的各種樣貌。本篇專題將以傳統女性為主軸,帶領讀者一窺早期女性的樣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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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議政檔案簡介
臺灣省議政檔案簡介

撰文● 圖/臺史所檔案館

臺灣省參議會及臺灣省臨時省議會為臺灣省議會的前身,也是戰後臺灣省最高的民意機構。儘管這兩個時期的議會只歷時約13餘年(民國35年5月至48年6月)的時間,在臺灣的議會發展史上仍值得注意及探討。

戰後,國民政府為提早實施地方自治,於民國34年(1945)12月26日公布「臺灣省各級機關成立方案」,次第成立村里民大會、鄉鎮(縣轄市)民代表會、縣(市)參議會。至民國35年(1946)4月15日,依國民政府公布之「省參議員選舉條例」及「省參議會組織條例」之規定,由全省8縣9市參議會間接選舉出省參議員。同年5月1日在臺灣教育會館會址,正式成立臺灣省參議會,由黃朝琴、李萬居兩人分別擔任首屆正副議長。迨民國39至40年(1950-1951)間,臺灣省分期調整縣市行政區域,將原有8縣9市重新劃分為16個縣及5個省轄市。由於臺灣省參議員原選舉區域全部變更,臺灣省參議會遂在民國40年(1951)12月改制為臺灣省臨時省議會。臺灣省臨時省議會前後成立約7年半左右,期間歷經三屆省議員選舉,後因政府的行政命令,遂在民國48年(1959)6月正式改稱臺灣省議會。

本館「臺灣省議政檔案」依產生檔案的來源機關,分為「臺灣省參議會檔案」(識別號:001)、「臺灣省臨時省議會檔案」(識別號:002)及「臺灣省議會檔案」(識別號:003)三大類。本專題則以目前線上開放閱覽的「臺灣省參議會檔案」與「臺灣省臨時省議會檔案」為中心介紹。「臺灣省參議會檔案」及「臺灣省臨時省議會檔案」依據檔案的公文業務性質,其下層各分為:總務類、民政類、財政類、教育類、經建類、主計類、提案類及質詢類等8大類。參議會檔案合計共316個案卷,臨時省議會檔案則計有332個案卷。兩個檔案皆為研究戰後民意機關及實施地方自治變革極具價值之參考史料。議會運作期間產生之公文函件、提案紀錄等,具有還原戰後臺灣在政府層面政策執行與立場的具體事實。而來自民間的陳情與請願案等,更是能反應出當時社會大眾所面臨的生活環境與經濟發展上的許多問題與各方建議。

以「三七五減租」為例,三七五減租為民國38年(1949)4月14日起開始施行的土地政策,在本檔案中可以看到相關陳情或是各地參議會所提出的建議案。如花蓮縣光復鄉鄉民代表鍾阿耀等為三七五推行仍有不公之處陳情案(圖1):


圖1:〈花蓮縣光復鄉鄉民代表鍾阿耀等為三七五推行仍有不公之處陳情案〉,001_12_303_38003,臺灣省參議會檔案,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臺灣史檔案資源系統。

以「推行國語運動」為例,戰後國民政府於接收臺灣後,開始進行國語推行運動。民國35年(1946)4月2日於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教育處之下成立了「臺灣省國語推行委員會」。在本檔案中可以看到與該政策相關的公文。如臺灣省國語推行委員會發起全省不說日語簽名運動(圖2):


圖2〈臺灣省國語推行委員會發起全省不說日語簽名運動〉,001_31_100_36011,臺灣省參議會檔案,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臺灣史檔案資源系統。

以「義務教育」為例,臨時省議會針對修業年制有諸多討論,如南投縣議會建請政府早日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圖3):


圖3〈南投縣議會函請協助早日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案〉,002_31_100_45003,臺灣省臨時省議會檔案,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臺灣史檔案資源系統。

省議員許世賢提案建議將義務教育延長到中等學校,藉由普及國民教育掃除文盲以提升國力(圖4):


圖4〈許世賢提案建議將義務教育延長到中等學校〉,002_61_600_43080,臺灣省臨時省議會檔案,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臺灣史檔案資源系統。

在「戶籍體制」方面,為避免警察機關干預戶政,省議員提議重新整理戶籍法規,廢除不必要法令,以符合地方自治民主精神,例如省議員郭雨新提案建請政府應徹底消除戶警主從之爭(圖5):


圖5〈郭雨新提案建議健全戶籍體制徹底消除戶警主從之爭〉,002_61_200_45064,臺灣省臨時省議會檔案,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臺灣史檔案資源系統。

黃廖素娥等提案建議戶政事務由民政機關辦理(圖6):


圖6:〈黃廖素娥等提案為實施民主憲政勵行地方自治對於戶籍事務應由民政機關辦理〉,002_61_200_44037,臺灣省臨時省議會檔案,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臺灣史檔案資源系統。

綜合而言,「臺灣省參議會檔案」及「臺灣省臨時省議會檔案」為第一手的議會史料,內容上則包含民政、地政、財政等多方面的行政業務,無論是想借由這些檔案探究,如:政治、經濟、民生等議題,都有可利用及研究之處。這些珍貴的議政史料已開放於本館「臺灣史檔案資源系統」上提供查詢,期望這些臺灣地方自治及民主政治發展的重要檔案,能讓各界有志者激盪出更多嶄新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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