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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專題-檔案中的傳統臺灣女性
傳統臺灣女性,在思想上接受男性為天的貞節賢淑觀念,身體上則處處受到限制,被當成物品一般的被買賣,甚至在家中經濟困頓、八字不合等原因下,成為最先被犧牲的對象,如商品一般的被質押、買賣,或成為他人的養女、媳婦仔。而婚後的女性,除侍奉公婆外,更需一肩挑起養兒育女、家務農務等大小事務。當「媳婦熬成婆」後,若遇家中無男性尊長,更需負起管理家產、分配財產等事宜。
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為使社會大眾對於早期的女性生活有更多的認識,特規劃以臺灣女性的傳統生活、走入職場、日記中的臺灣女性等面向為系列專題,深入的從臺灣史研究所檔案館所典藏的各類型檔案介紹早期臺灣女性的各種樣貌。本篇專題將以傳統女性為主軸,帶領讀者一窺早期女性的樣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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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時期林業檔案」及「臺灣省政府時期林業檔案」已上線
2010-04-20 發表

林務局日治及接收時期檔案

「林務局日治及接收時期檔案」為研究日治末期臺灣林業政策經營、戰後國民政府接管監理概況及農林政事之推行的重要史料。繼2009年10月首批開放的「臺灣總督府時期林業檔案」之後,「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時期林業檔案」及「臺灣省政府時期林業檔案」亦完成著錄,並於「臺灣史檔案資源系統」提供目錄查詢及影像瀏覽,正式完成檔案之開放。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時期林業檔案」

此批檔案起迄時間為民國34年(1945)起至民國36年(1947)止,檔案依照機關組織業務性質,分成農林處林務局及其所屬林產管理委員會各組機構接收林業相關書類,共計有6系列、156案卷、4,608單件、42,647張影幅。

主要內容包含林務局內部人事、會計、總務等公文及彙編,如:各人員派令、生產業務報告統計等;各地機關、民間商行向林務局申購木材以興建設之申請相關文件或木材交付明細書,例如:大東華企業公司呈請配售木材以利興工案(圖1),從中可看出戰後各地各業百廢待興、木材供不應求的情況。另外,也收錄有林務局所屬各組二二八事變相關調查書類,可作為研究官方對於二二八事件的處理應對及財產損失的參考資料。

此外,檔案中也擁有為數可觀的各接收日治時期林業會社及製材場經營財產資料移交清查報表、各接收會社與林務局業務公文辦理往來函件,如:林務局接收植松木行情況錄(圖2)、天龍木材株式會社移交清冊(圖3、圖4)等,從中可知林務局所接收之林業會社內部經營狀況,同時也為研究戰後國民政府對接收日治時期在臺林業株式會社的處理概況,提供了一份重要的參考史料。

◎「臺灣省政府時期林業檔案」

此批檔案起迄時間為民國36年(1947)起至民國64年(1975)止,檔案依據形成時期、業務性質,分成農林處林產管理局林場業務書類、農林廳林務局林地承租管理書類,共計有2系列、10案卷、333單件、4,689張影幅。

主要內容包含林務局各地林產事業器材核購申請、山林盜採瀆職案、林地管理權糾紛處理、國有森林地承租、林產管理局阿里山林場移交清冊等相關業務往來公文。林產管理局各林場中心民國47、48年度業務執行紀錄及績效表為此檔案的最大宗,如:林產管理局阿里山林場林業推廣宣傳案(圖5、圖6)、林產管理局臺北山林管理所充實保林設備案(圖7),為研究林產管理局各林場業務計畫、執行狀況及績效最完整的史料來源。

大東華企業公司呈請配售木材以利興工案(圖1)

林務局接收植松木行情況錄(圖2)

天龍木材株式會社移交清冊(圖3、圖4)

林產管理局阿里山林場林業推廣宣傳案(圖5、圖6)

林產管理局臺北山林管理所充實保林設備案(圖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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